2011年8月2日22时18分,曲周县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群众报称:“在县城振兴路工行门口,一辆轿车撞了两个人后逃逸……。”正在大队备勤的事故处理股副股长殷霄龙接到指令后,立即带领事故处理股值班民警赶赴事故现场。
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,两名受害人已当场死亡,肇事车辆逃逸。殷霄龙立即向主管副大队长李孟华做了汇报,同时通知副股长郝敬辉以及其他民警。
李孟华副队长赶赴现场途中向大队长王小平汇报此事,大队长王小平责令全速侦破。
李队长命令事故股全体民警及单位所有值班人员赶赴现场保护现场。根据现场遗留的碎片和口头询问报警人得知是一辆骊威后,李队长立即调来业务股长李书景,把全县的骊威牌轿车调了出来,从2007年至今我县骊威轿车共37辆,又根据事故遗留碎片又和同一品牌的系列车型进行了比较,将嫌疑车锁定在2011年以来骊威牌车辆型号为的DFL7163AB车型,其中一辆车主叫候某某的冀D3H298骊威映入大家视线,此人系曲周县曲周镇赵李庄村人,在曲周县马兰村砖厂上干活,大家一致认为该车有重大嫌疑,当即事故股长郝敬辉给车主打了电话,一开始打通了拒接,再打关机了,李队长第一直觉:“去他家找人、找车”,此时已深夜12点。随即李队长安排两队人马,一队由违法处理室配合在单位查看调取路口的监控录像,另一队由他亲自带队,率领事故股5名民警及巡警大队长韩培军、康子豪等6名巡警一同赶往马兰村砖厂,由于连日阴雨,大家不顾泥泞赶赴砖厂,到达砖厂后已时至凌晨1点30分,随此行扑空,但已大大的震慑了嫌疑人,正在我们前往候某某家赶得时候,案情有了转机,我们接到了一投案自首的电话,大家心里犹如一块巨石落地,但李队长还是不放松,说:“将车、人控制后再说。”此时已凌晨2点一刻,距事发整4个小时。
回到单位后,按李队长指示,全体事故民警兵分三路,一组在单位安抚受害人家属,二组由巡警协助负责和肇事司机去医院抽血,三组找拖车由巡警协助去将肇事车拖到停车场。
经初步了解,肇事者叫闫某某,19岁,1992年8月13日出生,曲周县曲周镇东关村人,事发前和朋友一块喝酒,喝完酒后去送朋友,加上下着小雨天黑路滑,结果就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。
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。(
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,两名受害人已当场死亡,肇事车辆逃逸。殷霄龙立即向主管副大队长李孟华做了汇报,同时通知副股长郝敬辉以及其他民警。
李孟华副队长赶赴现场途中向大队长王小平汇报此事,大队长王小平责令全速侦破。
李队长命令事故股全体民警及单位所有值班人员赶赴现场保护现场。根据现场遗留的碎片和口头询问报警人得知是一辆骊威后,李队长立即调来业务股长李书景,把全县的骊威牌轿车调了出来,从2007年至今我县骊威轿车共37辆,又根据事故遗留碎片又和同一品牌的系列车型进行了比较,将嫌疑车锁定在2011年以来骊威牌车辆型号为的DFL7163AB车型,其中一辆车主叫候某某的冀D3H298骊威映入大家视线,此人系曲周县曲周镇赵李庄村人,在曲周县马兰村砖厂上干活,大家一致认为该车有重大嫌疑,当即事故股长郝敬辉给车主打了电话,一开始打通了拒接,再打关机了,李队长第一直觉:“去他家找人、找车”,此时已深夜12点。随即李队长安排两队人马,一队由违法处理室配合在单位查看调取路口的监控录像,另一队由他亲自带队,率领事故股5名民警及巡警大队长韩培军、康子豪等6名巡警一同赶往马兰村砖厂,由于连日阴雨,大家不顾泥泞赶赴砖厂,到达砖厂后已时至凌晨1点30分,随此行扑空,但已大大的震慑了嫌疑人,正在我们前往候某某家赶得时候,案情有了转机,我们接到了一投案自首的电话,大家心里犹如一块巨石落地,但李队长还是不放松,说:“将车、人控制后再说。”此时已凌晨2点一刻,距事发整4个小时。
回到单位后,按李队长指示,全体事故民警兵分三路,一组在单位安抚受害人家属,二组由巡警协助负责和肇事司机去医院抽血,三组找拖车由巡警协助去将肇事车拖到停车场。
经初步了解,肇事者叫闫某某,19岁,1992年8月13日出生,曲周县曲周镇东关村人,事发前和朋友一块喝酒,喝完酒后去送朋友,加上下着小雨天黑路滑,结果就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。
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。(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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